【長期照顧服務】
臺北市私立敬老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關於本會的長照服務
1. 本會承接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之居家照顧服務業務迄今已逾二十五年!
即107年02月起即附設
【臺北市私立敬老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與臺北市政府特約續辦居家服務
自113年05月起增設士林區A級社區整合中心 ( 即個管中心 )
2.目前提供的服務區域有:臺北市全區
3.洽詢專線:02-2509-0266






什麼是居家照顧服務?
政府特約民間專業機構提供本項服務,派遣受訓合格的照顧服務員到各案主住處協助分擔照顧工作。
居家服務特色:
01.讓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之民眾在家,也能得到適當的照顧。
02.照顧者有機會重返職場,進而紓解家庭經濟、解決照顧人力的困擾。
03.費用多受政府補助,減輕使用者沉重負擔。
04.服務方式多樣化,任君挑選,可自由搭配照顧方式。
居家服務費用-公費、自費說明
新制公費計費方式:
.低收入戶:政府補助100%
.中低入戶:政府補助95%
.一般戶 :政府補助84%
109年05月政府最新公告服務基準(含費用說明)
本會自費計費方式:為體恤個案家計負擔,本會是以350元/時收費計算
居家服務-意見反應流程

常見問題
居家服務沒有補班制,可於服務當週調整服務時段,以不超過核定服務時數為基準。
居家服務若以捧抱方式下樓、揹負方式移位、長時間對服務對象進行肢體關節活動,恐因使力不當而造成服務對象跌落或其他傷害,所以不可以採用喔!
居家服務在於提供失能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之身體照顧及家務協助,而語言、身高、年齡及胖瘦無關乎專業,當然不可列入為居家照顧服務員指定條件。
居家服務的服務方式為照顧服務員到家中照顧服務使用者,因此除非照顧服務員陪同服務使用者外出就醫或散步,否則服務時間內服務使用者和照顧服務員應待在家中。
居家服務核定居家環境整理,係考量服務對象自理能力有限無法整理,而同住人衣物及家中大掃除非服務對象所有及起居範疇,所以不可以由居家照顧服務員提供上述服務。
申請政府補助居家服務若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繼續使用:
a.符合每半年失能評估。
b.無惡意傷害居家照顧服務員事由(如性騷擾、暴力攻擊、精神施壓、及不合理要求等)。
是的。本會照顧服務員皆已受訓完畢並取得合格證書,每月固定繼續在職教育訓練,絕不使用無合格證照的照顧服務員。
家中失能長輩已聘用外籍看護工者,因已具備相當照顧服務資源,為避免服務資源重複使用,所以不能再請領政府補助喔!